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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官核心價值計畫

人事櫥窗 / 2019-07-22 / 點閱數: 236

函轉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「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」。

 

主旨:函轉考試院頒布文官核心價值為「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」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
一、依據考試院 98 年 11 月 3 日考授銓法一字第 0983119276
號函辦理。
二、考試院為再造國家新文官,建立一流政府,積極提昇政府行政效能,於本(98)年 1 月 15

日成立「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」,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界提供寶貴意見,歷時 4個月的充分研討,提出「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」,並經本(98)年 6 月 18 日考試院第 11屆第 39 次會議通過。

三、鑒於文官應具備正確之價值及倫理觀念,乃為建構良好文官制度的基石,上開興革方案第 1案「建基公務倫理、型塑優質文化」,爰擇定當前文官應具備的核心價值為「廉正、忠誠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」及其重要內涵如下:
(
一)
廉正:以清廉、公正、行政中立自持,自動利益迴避,公平執行公務,兼顧各方權益

之均衡,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。

(二)忠誠:忠於憲法及法律,忠於國家及全民;重視榮譽、誠信、誠實並應具備道德感與

責任感。
(
三)
專業:掌握全球化趨勢,積極充實職務所需知識技能,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。

實踐終身學習,時時創新,保持專業水準,與時俱進,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

服務。
(
四)
效能:運用有效方法,簡化行政程序;研修相關法令、措施,力求符合成本效益要求,

提昇決策品質;以對的方法,作對的事;明快、主動、積極地發揮執行力,以

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,達成施政目標,提昇國家競爭力。
(
五)
關懷: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,親切提供服務;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,以同理

心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,增進人民之信賴感。並培養人文關懷與多元文

化素養,以寬容、民主的態度,讓族群間相互尊重與包容,社會更加和諧。